自《業主及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條例》)於2022年1月實施以來,差估署已成功檢控239宗個案,共涉及204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18,600元,合計總罰款逾43.3萬元。特區政府致力落實劏房租務管制,以更好地保障劏房租戶權益,可惜租管條例實施的情況反映,對違法個案的檢控數字及罰款金額太低,未能充分保障租戶權益。政府應加大執法力度,檢討加重罰則的可行性,並協助租戶投訴業主違法經營行為,遏止劏房租務不公亂象。
劏房租管條例規定,業主須在租期開始後60日內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否則即屬犯罪,過程中業主還需要交正式的印花稅、與租客簽合同,釐清維修權責;條款還禁止業主向租客濫收費用。有關條款旨在保障租客的合法居住權,限制業主漫天要價、壓榨租戶。不過,條例的執法實際效果未如人意。
房屋局資料顯示,截至上月底,差估署共處理29,354份表格AR2,並識別3,091宗有關劏房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的個案,當中3,048宗與表格AR2及業主涉嫌不妥當收取費用有關。另外,200多宗個案共罰款40萬左右,平均每宗個案罰款僅2,000元,有立法會議員形容為「抵過亂丟垃圾」。本港有超過10萬戶劏房業主;根據差估署截至今年1月31日的數據顯示,全港劏房每月租金中位數為5,000元,最便宜的屯門區亦需3,900元。相較於劏房總數和租金,目前本港針對劏房違例的檢控數字及罰款金額比例實在偏低,違例成本有限,業主不會因少許罰款而守規,令劏房租管條例形同虛設,失去立法保障弱勢租戶的意義。
有支援劏房的社福組織反映,在租管條例下,仍有業主與租戶簽約時另訂水電價,在收費時更拒絕提供賬單,懷疑濫收水電費仍然普遍,但租戶擔心舉報業主違法而遭報復,會被終止租約,以致流離失所,唯有啞忍。業主公然漠視法例,違反本港尊重法治的核心價值,令不公現象惡化,社會難以接受。
本屆特區政府高度重視解決劏房問題,去年施政報告提出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並提出制定KPI,要求差估署加緊執行劏房租管條例,並計劃今年內修訂《水務設施條例》,提高打擊劏房濫收水費的阻嚇力。差估署已訂立KPI,於本年度查核不少於1,000個劏房戶業主有否觸犯租管條例。其實,除了加強檢控外,當局更應檢視罰款金額過低的問題,必要時進行修例,增強罰款阻嚇力。
政府還應提供安置機制,為舉報違例業主遭趕走的租戶提供臨時住所,例如可讓受影響的租戶入住簡約公屋和過渡性房屋,讓舉報者無後顧之憂維護自身權益,有效打擊劏房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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