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倩)香港近年來器官捐贈的數量呈下降趨勢,供不應求情況日趨嚴重,而香港現時只接受「腦死亡者」捐贈的肝臟、腎臟等器官,心臟停頓者多數僅能捐贈皮膚、骨骼及眼角膜等組織。瑪麗醫院肝膽胰外科及肝臟移植榮譽顧問醫生黃楚琳表示,醫管局正研究允許心臟死亡者捐出其他器官,「現在內地、美國及歐洲多個國家都接受腦幹死亡或心臟死亡的器官捐贈,目前團隊正和醫管局密切研究中,希望不久將來能將器官捐贈準則擴展至心臟死亡的捐贈者。」

黃楚琳表示,雖然香港已有相應的技術與機制,但心臟死亡的器官捐贈計劃涉及較多法例,仍需進行商議,「需要商議的包括對心臟死亡的定義,如果不釐清定義,有些家屬會認為醫生是為了『候着』病人的器官,故意見死不救。」她說,香港器官捐贈數字下降與遺體肝臟數量減少有關,「近年家屬同意率由50%降至40%。」

她預計,實施初期每年多做5至10宗肝臟移植個案。其他國家或地區在擴展條件後,心臟停頓死者的捐贈佔整體器官捐贈的一半,「希望(擴展後)遺體捐贈嘅數字可以多五成甚至一倍。」

料捐贈量增五成至一倍

香港器官捐贈行動組召集人、香港移植運動協會榮譽會長周嘉歡指出,推行死者心臟停頓可捐贈器官有兩大難點,一是修改法例,二是教育大眾。她指出,在未規定只有腦死亡者的器官可以捐贈時,香港亦曾做過心臟停頓死者捐贈器官手術,惟由於當時太遲才取得家屬同意書,故成效欠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