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正寧醫生 香港島各界聯合會專業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香江聚賢衞生專業人才委員會主任

罹患「擴張性心肌病」的香港女嬰芷希,去年獲移植來自腦幹死亡的內地幼童的心臟,成為兩地首次跨境器官捐贈的成功案例。現時兩地有關部門正積極探討建立恒常器官移植互助機制,確保在合法、公平、公正並安全地應用於最有需要的病人身上的大原則下,讓兩地各自在沒有合適受贈者的情況下善用器官,達至最大效益,為輪候名冊上的病人帶來重生希望。

香港與全球醫學界對遺體器官捐贈的精神及機制一直按「利他」與「效益」兩大原則而行。市民除了按個人意願在中央名冊登記外,即使沒有於中央名冊登記的逝世人士,只要生前曾向醫護及家人表達其捐贈意願,逝世後亦可捐贈器官,令人重獲新生。捐贈者或家屬不能對捐獻指明受惠者,或要求對受惠者身份作篩選,而受惠者身份亦不會事先向捐贈者家屬透露。此措施乃在於確保捐贈者和受惠者之間不會有利益關係,也不會出現歧視。

目前器官移植依然是器官衰竭病患者延續生命的唯一希望。根據醫管局截至今年3月底的數據,香港有近3,000人正輪候器官移植,其中以輪候腎臟移植人數最多,但遺體及活體捐贈人數則只有數十人。可供移植的器官,來源非常有限,能夠成功匹配的機會更是微乎其微,不少病人因等不及適合的器官而不幸離世。因此,器官移植的來源越多,就越容易找到合適的器官配對。現時「中央名冊」有約357,000人登記,每年成功捐贈卻只有數十宗,而內地「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的志願登記人數截至5月23日有超過6,253,000人,捐贈數居世界第二。如果兩地建立互助機制,成功配對的幾率將會大大增加,可以幫到更多正迫切等待器官移植的病患者。

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及其附屬法例,雖然容許按個案需要,規管個別跨境器官輸入和移植,但由於未有互助機制,每次出現有關個案,都須由「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按情況審批,這可能導致部分個案因為審批需時,導致器官質素下降,甚至不適合進行移植。

香港市民若打算在去世後捐贈器官,可選擇簽署「器官捐贈證」或在「中央名冊」進行登記。由於現時兩個系統仍未合併,所以政府近來呼籲已簽署「器官捐贈證」的市民,須同時在「中央名冊」登記,以便有效地確認捐贈器官的意願及作出相應的安排。政府可建立安全可靠的儲存庫,同時將「中央名冊」併入「智方便」,以堵塞近日所發生的「未登記而取消」或「重複取消登記」的漏洞。

內地近年人體器官捐獻的發展成就舉世矚目,《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刑法修正案》等法例對人體器官移植作出嚴格規定,「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計算機系統」(COTRS)更獲世界衞生組織和世界器官移植學會高度認可。

器官捐贈是「大愛」的表現,特區政府必須宣傳解說好互助機制的「本地優先」原則和優點,鼓勵「利他」的奉獻精神,同時向市民傳達正確觀念,加強解惑釋疑、掃除謠言,保障兩地跨境器官移植合作順利推進,造福兩地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