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冬陽醫生

政府會向立法會提議用強制舉報機制來應對18歲以下兒童的虐待和忽視行為。

「強制舉報者」的從業員類別包括社工,幼兒中心、兒童院負責人,教師,醫護人員。

工作小組建議規定「強制舉報者」在工作期間,當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受到嚴重傷害」或「有受嚴重傷害的迫切危機」時須作出舉報。有關懷疑應基於「強制舉報者」 的專業知識、判斷及或經驗;對相關兒童受傷害程度和範圍是否顯著;有關傷害是否已有威脅、脅迫、殘暴和怪異或異常因素,以判斷有關傷害是否嚴重。

這個原意是好的,可以保護兒童,不過實行起來要有好多配套。受傷害的範圍很廣,可能是肉體上,精神上的傷害。肉體上的容易判斷,精神上的比較難以確定。舉報的程序希望有比較清晰的指引。不只是打個電話就算數,要有一些什麼記錄,怎樣善後、怎樣照顧這個受傷害的兒童。這些都是需要從長計議和各部門通力合作讓這件事辦得更加完善。

中國人的社會管教小朋友甚具特色,在今日的社會不能再「藤條炆豬肉」,教導孩子是一份好考功夫的事。例如家長在這競爭強大的香港望子成龍,可能在小朋友的功課上管得很嚴,又或者青少年交友不被父母接受,成天在街遊蕩,荒廢學業,父母嚴厲責備,算不算精神虐待呢?如果報警或社會福利署介入,這個青少年是否仍住在家裏?可能他的家人更加變本加厲罵他甚至出手打他怎麼辦?在審核過程中,他是否仍住在家裏還是政府安排住宿?如果他住政府安排的宿舍有沒有足夠人手照顧他身心的健康?經濟誰來負擔?住多長時間?如果他的家人不能入罪,這個年輕人將來如何同家人相處?有時可能只是不會相處或者處理的方法態度不好,下了氣就沒有事了,中間是否有調解員去調解呢?什麼時候才是報警或者報社會福利署的最佳時機?這方方面面需要大家從長計議有共識,否則作為老師、醫務工作者和社工因為不報而犯官非,報了又怕影響這小朋友和家人的關係,特別是十幾歲的孩子很多是反叛期,同家人的矛盾會增加。政府更應該撥出一些資源怎樣去解決一些人與人之間的問題和不同的人所承受的壓力,從根本上去解決事情。

保護兒童絕對是好事,不過要做好配套,令它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