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徒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參與非法遊行引發暴動。(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修例風波期間,一批暴徒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參與非法遊行引發暴動,當中12人被控參與暴動罪,10人認罪,其餘2人受審後被裁定罪成,今日(25日)在區院被判入獄48至63個月。

12名被告依次是馮嘉文(42歲,電腦技術員)、歐陽志堅(45歲,廣告從業員)、古家華(31歲,測量員)、李德軒(28歲,程式設計員)、張馨文(23歲,學生)、譚宇權(25歲,客戶服務員)、陳澍峰(23歲,學生)、邱偉濤(27歲,商人)、林昊生(25歲,學生)、林耀俊(26歲,學生)、謝達志(31歲,醫生)及陳海蓬(28歲,商人),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參與暴動。除馮嘉文及陳海蓬審訊後被定罪外,其餘10人認罪。此外,被告謝達志時任瑪麗醫院急症室醫生,是首名暴動罪成醫生。

法官判刑時指,參與暴動者在光天化日下築傘陣,向政總投擲硬物及汽油彈,破壞公物及撬磚。即使水炮車出動仍然沒有散去,惡意挑釁及攻擊政府,目無法紀。政總代表政府運作核心,示威者挑戰香港政府的意味昭然若揭,判刑必須具阻嚇性。

責任編輯: 梁存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