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子遷 律師 香江聚賢法律專業人才委員會主任

香港有獨立的司法制度,司法獨立和人權自由更是香港的核心價值,絕不容許外國勢力說三道四,更不能容許外國勢力介入。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依法檢控、特區法院對黎智英依法審判,這符合基本法、符合香港國安法,正當正義。黎智英案的審判,完全是香港事務、中國內政,容不得任何外部勢力干預。黎智英的「國際律師團隊」欲把事件政治化,法庭更不能因而受到干預。特區政府有必要盡快檢討律師條例,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堵塞外力干預的漏洞,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本地相關法律制度。

香港國安委指會全力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內容中所說明的責任,依法履行相關職責,包括分析研判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推進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與執行機制建設等。並提到會支持特區政府盡快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適當處理沒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涉及國安案件的問題。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明白社會尤其是法律界,對修例有很多意見,律政司會集思廣益,吸納具建設性的建議。現正草擬修訂建議,希望盡快解決問題,目標上半年完成修例。

目前政府擬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修改方向亦已引起社會各界討論,有聲音建議應「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師來港處理案件。筆者則認為,不應「一刀切」禁止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大律師來港,因為不是每宗案件都涉及國家機密,為了保持靈活性,令控辯雙方都有彈性,非國安案件比如刑事、民事和商業等案件,可向法院申請後來港代表控方或辯方。但對於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國安案件必須禁止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大律師來港處理案件,海外無本港執業資格的律師,不宜處理國安案件,因為他們不隸屬於本港條例,而且會滲入其他因素,更可能出現複雜或涉及國家利益的問題。這是符合香港國安法的「雙執行機制」,合理合法。

不容任何外部勢力干預

眾所周知,黎智英是反中亂港分子的頭目和「金主」,曾到美國見當地政要抹黑香港。如今他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美國國務院就曾罔顧事實,稱黎智英欺詐案是「不公判刑」,就該案的判刑作出失實、誤導和干預司法公平審訊的荒謬言論,對香港司法制度作出政治干預、惡意抹黑。現今黎智英的「國際律師團隊」更公然致函英國首相干預香港司法,要求釋放黎智英,可謂自打嘴巴。這樣不但證明了黎智英與外國勢力關係千絲萬縷,坐實了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的罪名,更表明黎智英案確實面對外國勢力介入干擾的風險,從而影響審訊的公平公正。特區法院對黎智英依法審判天經地義,合理合法。

人大釋法正為國安案件的審訊構築了安全網,加強了把關力度,切實防範各種勢力的干預,從而確保審訊的公平公正。美英亂華勢力時常把法治掛在嘴邊,現今又借黎智英案指手畫腳,大肆破壞香港法治和司法獨立,是非不分為嫌犯提供「支持」,雙標鬧劇實為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