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平理

港澳辧主任夏寶龍在「保證香港國安法準確實施」專題研討會的致辭,對香港國安法立法要旨和原意這個核心議題進行權威闡述,清楚解釋了中央「創造性地在香港國安法中規定了中央和特別行政區『雙執行機制』」,引導香港社會充分認識到中央充分信任特區、支持特區、尊重特區,始終按照「一國兩制」的方針解決香港的問題,充分認識全面準備、不折不扣落實香港國安法的必要性。香港整個管治架構及廣大市民,都責無旁貸全面準確實施好香港國安法,共同把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做好、做到位,不負中央信任和支持,守護好香港護衛國家安全的防線,開啟香港由治及興新篇章。

「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就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國家安全關乎每一個香港人的切身利益,沒有國家安全就沒有「一國兩制」,就沒有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就沒有香港人的安居樂業。夏寶龍主任指出,香港國安法立法的初衷就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捍衛「一國兩制」,為香港好、為廣大香港居民好,「立法旨在維護國家安全,捍衛『一國兩制』,確保香港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從而更好地保障香港廣大居民的根本權益和自由,歸根結底是為了香港好、為了廣大香港居民好。」

國家安全是國家的頭等大事,在所有國家,不論是單一制國家或是聯邦制國家,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是由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直接負責執行,而地方政府或州政府只有配合協助的角色。但是,在「一國兩制」下,考慮到「一國兩制」的特殊性和香港的實際情況,香港特區可以對涉及香港國安法的絕大多數案件行使管轄權,這是一項開創性安排,展示中央對香港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的信心和信任,切實體現「一國兩制」的精神。正如夏寶龍主任指出,「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就是將處理有關維護國家安全具體問題的權力和責任賦予香港特區,人大釋法更清楚地闡明了這個原意。中央充分信任特區、支持特區、尊重特區。」

香港國安法落實兩年多,總體情況良好,為香港實現由亂到治、由治及興發揮了關鍵作用,但也要看到,在個別情況下香港國安法的執行中出現模糊地帶,例如在黎智英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中,香港社會存在爭議,沒有充分意識到案件的複雜性和危害國家安全的重大風險。所幸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明確了維護國家安全的長效機制,解決香港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也充分體現了香港國安法堅持「一國兩制」的立法原意。

要體現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夏寶龍主任指明,香港國安法執行機制最大的特點是「雙執行機制」。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擁有完整的立法權、執法權、司法權,這符合世界各國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的慣常做法。然而,考慮到「一國兩制」的特殊性和香港的實際情況,中央通過香港國安法授權香港特區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中央負責處理特區層面難以解決的問題,承擔最後兜底責任,創造性地在香港國安法中規定了中央和特別行政區「雙執行機制」。「隻執行機制」職責分工和案件管轄劃分清晰,同時形成互補、協作和配合關系,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完整的制度和機制。事實一再證明,中央始終按照「一國兩制」的方針解決特區治理中遇到的種種問題,在處理國家安全問題上也不例外。

再以此次人大釋法為例,釋法明確了香港國安委對維護特區國家安全具有決定性的法定責任和權力,規範了審理國安案件的司法程序,例如特區法院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如果法院沒有提出,特區國安委應當根據國安法規定履行法定職責,但釋法沒有增加香港國安委和行政長官的權力,也沒有直接介入香港的具體案件,卻妥善地解決了爭議,人大釋法後香港社會各界普遍歡迎和支持,行政長官和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均表示將正確行使權力,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因此,「雙執行機制」再次體現了中央對香港的信任和支持,也充分展示了「一國兩制」下,內地和香港兩種不同法律制度的有機銜接,更有效地維護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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