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題的類型,我們早前提過有應然、比較、實然三大類;但有同學可能有疑問,有一種辯題形式經常出現在辯論場,是屬於上述哪一類?這種形式就是「X利多於弊」。開宗明義先簡單回答一下,「利多於弊」形式屬於三大類的「比較性」辯題,而這個屬性界定很重要,我們下面會再討論。

由於「利多於弊」的普遍性,我們今天就用一條簡單的比賽辯題作為例子,談談處理這種辯題的一些要點。辯題為「網購消費的興起對消費者消費生活利大於弊」。在處理這類辯題時,我們先要小心兩大誤區。

誤解題型易失焦

第一個誤區︰誤把「利大於弊」當作「應然性」辯題。如之前提過,不同的辯題類型意味着不同的論證/反證要求。有時候,如果我們誤解了辯題類型,往不太有效的方向去論證,就會失去焦點,甚至徒勞無功。所以,我們不要把辯題當作應然性。即是我們要討論的是比較分析X的利弊,而非X是否應該存在或推行。例如這條辯題,我們要討論的是「網購消費的興起對消費者消費生活」的「利」與「弊」,進行比較,而非「網購消費的興起」是否「應該」存在。因為一件事物的「利弊」,與其是否「應該」存在不一定有直接關係。所以,當正方一直在反問︰「如果弊大於利,為何現在網購這麼流行?」這種問法就是誤導了討論方向,一件事物的存在不代表它就不是「弊大於利」。

利弊屬比較問題

相對而言,我們要把「利大於弊」視為「比較性」辯題去處理。也即是說,我們要就如何衡量「利」「弊」設計一個比較準則。在這條辯題中,已明確了比較的對象是「消費者消費生活」,所以準則也要緊扣這個對象,如果提出其他準則,如「有助促進消費市場競爭」,這樣就離題了。

第二個誤區是「利大於弊」不等於「有利無弊」或「有弊無利」。如果大家明白這是比較型辯題,就可以理解「利」與「弊」之間不是非此即彼的關係。現實上的事物都是有利有弊的,只有利或只有弊的題目根本不會出現在辯論場上。

所以,如果我們是反方,也不必完全否定利處,甚至為了否定利處而作出牽強的推論。如我們不能為了否定網購的便利性,而說網購的便利必然會導致過度消費。

要處理這種「有利有弊」的情況,我們應更精準地用實際情況去「弱化」對方的論點。第一個方法是回到「準則」,例如反方可以緊扣「消費生活」的準則,尤其是「健康、理性」消費,用以弱化正方「便利」的利處。第二個方法是提出補救方法,如正方要反駁反方「過度消費」的弊處,可以提出現在很多網購平台都有「7天無條件退貨退款」的措施,減少衝動消費的弊處。

比賽片段︰http://www.youtube.com/watch?v=WLtFr1U6wv0

◆ 任遠 (現職公共政策顧問,曾任職中學、小學辯論教練,電郵︰yydebate@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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