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早前接獲投訴,指香港仔魚類批發市場有批發商在訂定海鮮批發價時涉嫌合謀定價,違反《競爭條例》,昨日競委會聯同警方、漁護署及食環署等多個部門採取聯合行動,搜集與案件相關的資料。競委會調查的案件涵蓋各行各業,問題複雜,有些甚至牽涉其他違法行為,競委會加強與政府各部門合作,有利提升執法效率,維護商戶、市民和整體公眾利益;競委會更應「老虎」「蒼蠅」一起打,擔當作為,打擊大集團壟斷、操控市場的行為,營造公平營商環境,促進良性競爭,更有效保障社會整體利益,彰顯本港作為最自由經濟體的國際形象。

本港崇尚自由市場經濟,《競爭條例》2015年12月生效,競委會有法律依據禁止合謀定價、圍標等反競爭行為。魚類批發表面看來並非暴利行業,但與民生消費息息相關,批發商操控海鮮批發價,酒樓食肆、街市零售檔販無得選擇、只能無奈進「貴貨」,成本最終轉嫁給消費者,普羅市民利益受損。競委會接獲投訴展開調查,是依法辦事、維護市場公平的必要舉措。

競委會過往調查的對象涉及不同行業,從大型工程招標到涉及民生的酒店訂房網、教科書書商、醫療等,此次魚類批發也出現涉嫌合謀定價的情況,顯示反競爭行為滲透到不同行業,情況不容低估。合謀定價都是秘密進行,更可能衍生「不能見光」的罪行,由於利益巨大而複雜,其中或存在不可告人的商業、刑事罪行,當局要進行嚴謹法律分析,掌握充分證據才展開調查;由於受權局限,單靠競委會獨力調查,容易導致費時失事。《競爭條例》生效至今7年,共有12宗個案達到不同的執法結果,其中5宗案件競委會獲勝訴。

為逃避法律責任,相信未來合謀定價的反競爭行為勢必更隱蔽,競委會調查、搜證、檢控面對的難度更大,競委會更需要與警方、海關、審計署等執法部門加強合作;亦要求各行業商會積極配合,檢視行業內是否有潛在的反競爭情況,提升偵查、處理操控瓜分市場的行為。

競委會運用《競爭條例》賦予的調查及執法權力進行相關工作,為競爭法建立不少案例,持續推動本港建立公平自由的市場環境。但也要看到,本港部分行業例如超市、車用燃油公司等,市場長期競爭不充分,同種貨品價格相同、同升同降的現象屢見不鮮,一直被社會各界詬病。例如在疫情持續、本港經濟陷入困境的情況下,超市受到衝擊較小,且受惠政府的保就業、撐企業措施,但超市貨品價格卻加多減少、加快減慢,令基層市民生活受影響。這些大企業佔據市場壟斷地位,財力雄厚,儘管有些市場行為界線含糊,普通市民亦難以透過法律途徑作出挑戰、維護個人權益。公眾有建議,要求競委會主動引用《競爭條例》,審視大企業是否存在不當經營手法,有否聯手操控價格,增強對消費者的保障。

競委會應直面問題,就個別對民生事業有重大影響的企業可能涉及的反競爭行為展開調查、全面搜證,證據充分就提出檢控,用行動向市民展示競委會、政府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決心,遏止損害市民利益的反競爭行為,以工作實際成效取信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