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致命工業意外去年多達23宗,是近5年來最高,致命意外率更加是所有行業的5倍。本港重視職業安全,也有明確的法例監管地盤承建商,但關鍵是執法的政府部門要嚴加巡查,將法例落實到位。一旦發生意外,除了承建商要負直接責任,主管部門也應負監管責任,落實KPI問責機制,杜絕工業意外,切實保障工人安全。

申訴專員趙慧賢昨日宣布展開主動調查,檢視政府對職安健的監管,並提出多項初步建議。勞工處資料顯示,本港去年工業意外達8,865宗,較疫情初期的2020年約7,200宗回升23%,當中致命意外個案為2018年以來最高。建造業的致命工業意外數目、致命意外率和每千名工人意外率均為所有行業之冠,推算每千名僱員有高達31宗職業受傷個案。

建造業成為職安健重災區,既有監管制度不足原因,更與執法不嚴有直接關係。現時規管工業意外的《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相關罰則太低早已被社會詬病,政府於今年5月將職安健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通過後將對極嚴重職安健違法行為的最高罰則提升為罰款1,00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但在相關條例獲立法會通過之前,各有關部門應循現有法例,盡責監督承建商加強職安健建設,防範意外頻生。

現時相關部門不僅可依法對承建商進行監管,更可對違法違規者實施處罰。例如發展局可以對發生意外的承建商暫停工程投標,嚴重的可將其從認可名冊上除名。發展局在標書評審機制上也可以對承建商過往的安全表現打分。屋宇署則可按《建築物條例》,對承建商違反職安健法規的情況提出紀律處分。勞工處更應責無旁貸主動加強巡查執法,遏止不安全操作,保障工人安全。工業意外一宗也嫌多,亡羊補牢, 各部門加強問責、改善監管刻不容緩。

相關主管部門對現行法例執行不力,導致承建商鑽空子,為節省成本忽視工業安全,直接後果是工業意外層出不窮、屢見不鮮。要消除不重視工業安全的現象,對工人安全負責,除了嚴肅追究違法違規承建商的責任外,相關部門亦應對意外負監管責任。政府應對相關部門定下職安健考核指標,達標情況與部門人員獎罰掛鈎,增強相關部門落實職安健法例規章的主動性,為建造業營造安全良好的工作環境。

責任編輯: 許宣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