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連日來持續打擊全港衞生黑點,積極檢討現行法例的漏洞和執法情況,發現存在法例過時、棄置無責、罰則太輕等相關問題,導致在街道棄置電單車、商舖阻街經營等問題長期存在。本港與城市治理相關的法例,大部分為十數年甚至更久前訂定,法例約束的行為對象落後於時代變化,罰則已欠足夠阻嚇力,政府有必要全盤檢討各種與治理衞生、市容相關的法例,完善法例懲治範圍,合理提升違法成本,並採取科技手段增加執法效率,以助有效改善市容環境。

此次清潔行動推行多日來,多個部門分別檢討、指出問題所在,當中法例過時、存在漏洞,是導致廢舊電單車隨街亂放、衞生黑點長期存在的癥結之一。

根據現行《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條例》,如果車輛兩年內沒有有效牌照,運輸署會向車主寄通知書,15天內未續牌,車輛會被取消登記,但至於車輛將如何處理,有關部門並不會跟進。這明顯造成漏洞。對於棄置車輛的車主而言,取消登記並不是處罰,相反取消登記後車輛就「與我無關」,成為一件放置在街道的「公共廢物」,只能等待政府清理。運輸署承認目前法例有漏洞,應該修例規定車主如果不續牌也不取消車輛登記,要有相應的罰款甚或監禁,才能強制車主必須循合法途徑處理廢舊車輛。

除了亂棄廢舊車輛、製造垃圾外,本港店舖阻街經營、放置雜物的情況司空見慣,嚴重影響道路安全和市容衞生。有政黨觀察店舖阻街的執法情況發現,南區食環署今年5、6月在南區共發出79張定額罰款通知書,總金額為11.8萬元,推算每間店舖每月被罰款不足6,000元。政黨形容,罰款只是付出了連租迷你倉都不夠的代價,卻佔據了街道「靚位」做生意,因此有店舖已將罰款當作支出的一部分,罰款「不到肉」,違規店舖自然屢罰屢犯。

要徹底解決上述問題,維護市容潔淨,必須循完善法例和提升罰則、改善執法效率兩方面着手。

首先,本港由2003年起,對亂拋垃圾定額罰款提高至1,500元,現在對亂拋垃圾、棄置廢物、阻街經營等行為,一般都循這個罰則處罰。相關罰則已近20年沒有變,隨着社會變遷,早已失去阻嚇力,尤其對棄置大件廢物和商戶阻街經營而言,法律阻嚇力更形同虛設。政府必須適當提升罰則,讓違法行為付出應有代價;對胡亂棄置車輛,應該列入監管,對棄置車輛長期霸佔官地,可以以逐呎、逐日計算罰款,甚至引入累進制的罰款,相信可以令亂棄車輛的違法行為收斂。

其次,食環署前線職員過往對阻街商戶執法時,曾出現言語、肢體衝突的情況,有商戶甚至恐嚇、阻擾執法,增加執法人員依法管理的難度和顧慮,令執法效果大打折扣。有建議認為,政府應仿效警隊以流動車拍攝違例泊車的經驗,推行搜證數碼化和電子執法。例如運用閉路電視監察店舖阻街的行為,直接向違規店舖發出電子罰單,如此可減少前線執法人員的壓力,大幅提升執法效率。

香港作為衞生文明的國際都市,每一位市民要自覺維護公共衞生。為個人便利亂棄車輛,讓政府「執手尾」;為賺取利潤佔街違規經營,這些都不是香港市民應有的素質。政府應該全面檢討與市容衞生相關的法例,無論對亂拋垃圾,還是違規招牌、冷氣機滴水等情況的處罰,都應與時俱進,制定與違法行為相匹配的罰則,並持續加強執法,打擊衞生黑點才能標本兼治。

責任編輯: 梁存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