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濬文)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強調,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有關立法工作須立得有效,包括能有效處理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整個過程需要有充分的法律研究,不希望立法後不久又需要「修修補補」,故不會預先制訂確切的立法時間表。

李家超昨日接受電視節目訪問時表示,特區政府必須要處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但整個立法工作並非想像中簡單,同時需要考慮國際形勢的變化,有無出現新的國家安全風險,最重要的是立得有效,故時間非最急切的考慮因素。他說:「我不是太擔心時間,反而最重要是條文是否有效處理危害國安的風險,要充分時間作研究,不想立完法之後又要修修補補。」

國安風險突如其來

不能只居安不思危

他指出,就準備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過程中,將會參考普通法國家及其他國家的類似法律特點,令有關法例更有效及聚焦。他表示同意目前社會需要休養生息,讓市民有幸福感,但總需要取一個平衡點,汲取2019年修例風波的教訓,「國家安全風險是突如其來,不能只居安而不思危,必須審視形勢,檢視何時達至最好的平衡。」

被問及今年香港慶回歸25周年活動警方採取的保安措施較往年嚴格,李家超重申,港人享有的各項權利及自由,均受到基本法的保障,行政機關不會獨斷獨行,執法部門對任何事件作出調查、搜集情報,亦必要做足一切程序措施。他指出,有部分人對香港狀況,作出帶有政治目的的評價,完全不符事實,「如果冇做歪心事,就唔需要理會(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