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國森

就讀同一中學的兩名女童談戀愛談出殞身大禍,攜手共赴黃泉。因事涉死者隱私,看來許多細節都不可能公開。然後逝者已矣,來者可追。類似的慘劇可能再三發生。我們成年人若關心青少年健康成長,則未雨綢繆必勝過臨渴掘井。預防青少年因情輕生,家長、老師和社工都有責任搶先「武裝自己」,日後遇上溺在情海的小朋友,或可助其脫離迷津。

中學生談戀愛給個人、家庭和社會帶來的不少難題,值得深入探討。至於成年人(18歲以上的中學生、大學生或在職人士)則可是另一個故事了。學童要當上情侶,當以一男一女為大宗,「男男情侶」和「女女情侶」相對少得多。那麼我就從男女中學生「拍拖」入手吧。

10多年前,有一男一女同校同級而不同班的中五學生雙雙跳樓自殺,男生16歲而女生17歲(年齡諒來才相差數個月)。案情顯示,兩人的情侶關係已經升級到「未拜堂先做夫妻」的程度,小兩口子平均每周「親熱」一次。女童懷疑已有身孕,看來是為了善後無方而選擇最激烈的逃避辦法。校方回應傳媒查問時,表示未有收到死者求助,事發前兩人亦無異樣。兩死者「拍拖」已有兩年(時讀中三,約十四五歲),家長方面則是一方反對而另一方「沒有反對」。「沒有反對」不等於「贊成」,只能說是「接受」。

比較兩樁悲劇,中學生「男女戀愛」和「女女戀愛」的最大差別立馬浮現!這可是家長都知而極可能羞於啟齒的!年輕男女談戀愛,除非以短期內結婚為大前提,否則下一步可能就是「婚前性行為」,甚至由此導致「少女未婚懷孕」。「婚前性行為」是「個人事件」,「少女未婚懷孕」就影響到家庭和社會了!

小情侶未婚成孕,首要處理的是腹中塊肉的去留!可不是潘老頭不重視生命,這該由「肇事雙方」,或可能再加雙方家長要負責善後的,我們所有旁觀者都不是「Stakeholder」。香港近日流行譯之為「持份者」,大誤!當為「利害相關者」,此事潘老頭如何可以持份哉?

如果最終決定「不留」,則人工流產有時限,懷孕愈久,傷害母體健康的風險愈大,不宜沉吟不決。若決定生下來再說,則還有許多可能。一是兩口子盡快結婚、組織小家庭!兩個中學生不知何年何月才有能力養家,結果多數是雙方家長自發自願的「隨緣樂助」去會鈔。二是孩子送人,小兩口可以繼續上學、繼續戀愛;亦可以分手各行各路,一輪風波,漣漪過後,了無痕跡。

潘老人家向來主張中學小學的性教育要男女分班,為此在江湖上不知多少遍給罵個狗血噴頭。性科學(Sexology)的研究從來必須分清男界女界。單以中學生婚前性行為導致少女未婚懷孕一事而言,男方家長是「未來家公家姑」、「未來祖父祖母」;女方家長是「未來岳父岳母」、「未來外祖父外祖母」。兩家的「談判籌碼」不同、「利害關係」不一,考量點就截然不同了!

下面就可以由潘老頭代表雙方家長,在未「搞出人命」(小情侶成功受孕)之前,先講講家長愛護子女的立場,和為什麼因未成年子女「拍拖」而擔心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