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當日制服襲擊者。 資料圖片
遇襲防暴警遭利刀刺向右頸的一瞬間(紅圈示)。 資料圖片

聲稱因仇恨犯下大錯 官批行兇早有預謀動機堪比謀殺

攬炒黑暴2019年10月針對港鐵發起連串破壞和滋擾,一名時年18歲的中六男學生在港鐵觀塘站外行人天橋,用鎅刀刺傷一名防暴警頸部,他早前被控企圖謀殺罪及交替的有意圖傷人罪。被告上周二(11日)在高等法院承認有意圖傷人罪,求情自認受仇恨蒙蔽和愚昧而犯下大錯,他面對的企圖謀殺罪則獲留在法庭存檔。法官陳慶偉昨日指出,被告控罪背後指稱的動機足以與謀殺相提並論,雖是隨機揀選施襲對象,但事先寫下遺書,明顯早有預謀,其在沒受挑釁下行兇更是加刑因素,最終判被告入獄7年9個月。◆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現年21歲的被告許添力,原被控一項企圖謀殺罪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有意圖而傷人罪,指於2019年10月13日在港鐵觀塘站A1出口附近行人天橋企圖謀殺梁兆祥,以及同日同地意圖使警員梁兆祥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法官陳慶偉在判刑時直指本案乃2019年另一宗毫無意義的暴力事件,又援引其審理的大埔「連儂隧道」劏肚案判詞,即使政治理念有所不同,也絕不容許使用暴力,因暴力無助解決政見分歧,甚至會加劇分歧和引起傷亡,社會絕不接受。

未受挑釁下行兇須加刑

陳官指,本案控罪性質極為嚴重,最高可以判囚終身,因控罪背後指稱的動機足以與謀殺相提並論,故對於被告原被控意圖謀殺罪並不詫異。他相信被告案發時乃隨機揀選施襲對象,不過明顯早有預謀,憑他當日一身裝扮及帶備的物品,可見其目的乃參與反政府示威。涉案鎅刀也不小,刀鋒達2.5厘米,可用作工業用途。

再者,警方當時正退回商場離開,過程中與示威者並無對峙或衝突,被告行兇時沒有受到挑釁,此乃加刑因素。

僅差一厘米便切斷大動脈

陳官重申法庭已多次強調必須保護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而本案施襲中,若事主受傷位置有1厘米的偏差便可切斷大動脈,若無法及時接受治療,死亡率高達百分之百,故此認為被告刺向對方最脆弱的身體部位,暴力程度相當高。

不過,法官引述自己曾處理的大埔「連儂隧道」劏肚案,指出今次觀塘刺頸案的持續性、事主受傷程度及精神心理壓力都較大埔案輕微。惟是次事主及其家人事後被起底及恐嚇,最終事主的子女需要轉校,雖然這些事與被告無關,但法庭需要譴責及追究這些針對無辜小孩的行為。

陳官認為法庭量刑必須平衡各項因素,判處具阻嚇性刑罰,最終決定以10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已還押27個月,獲減刑至入獄7年9個月。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犯案時沒戴口罩,沒有預謀犯案,又指被告罹患自閉症譜系障礙,當日與女友參加示威,因與女友走散,擔心女友被捕,為能到警署找尋女友,遂犯案以求被捕。不過,法官明言不接受找女友的解釋,並指從校長、老師的求情信中,被告顯得十分正常。

被告早前在庭上讀出的親撰求情信,則聲稱過去因不成熟、恐懼、仇恨和愚昧而犯下大錯,造成很多傷害,現已反省,對此深感抱歉,希望社會重新接納他及不會再有人重蹈覆轍,以及不要讓仇恨之心蒙蔽自己,認為仇恨無法解決問題。被告亦稱希望能親自向事主道歉,以及承擔法律和道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