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新冠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24日晚宣布,應疫情防控需要,澳門特區政府衞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14條的規定,自2021年10月25日零時起,所有擬由內地搭乘民用飛機前往澳門特區的人士,須持有採樣日後48小時內作出的符合澳門衞生當局要求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未能出示符合要求證明的非澳門居民可被拒絕入境。

在截至2021年10月27日23時59分的寬限期內,持有48小時至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者,可在澳門國際機場實時接受一次免費檢測採樣代替該要求。

責任編輯: 于丁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