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久慧

在逾200名攬炒區議員集體辭職避責後,留下最「厚面皮」、最不知羞恥的議會亂港分子,妄想假惺惺宣誓效忠就能蒙混過關,現在逐一被政府DQ, 終於彰顯真誠宣誓的本意!而長期為禍港分子撐腰的英美勢力,旋即就此事大造文章,意圖干預中國內政,美國國務院及英國外交大臣在21日同日出口術質疑特區政府的做法。

事實上,700萬香港市民只嫌政府DQ得不夠徹底,多名亂港分子成「漏網之魚」,要求更嚴厲地執行法例!故此,外國勢力越干預,特區政府越應該審視,是否有亂港分子趁機尋求外國政府或組織干預香港特區事務。

一、英美干預香港事務違反聯合國憲章及國際法

《聯合國憲章》要求聯合國制定國際法,作為國與國之間關係的規範及國際關係的基石。「主權平等」及「不干涉內政」原則是國際法最根本的概念。無論國力強弱,所有國家均享有主權平等,不得干涉他國內政。瑞士國際法學家瓦泰爾指出:「任何國家都沒有絲毫權力去干涉別國內政。在國家的所有權力中,主權無疑是最嚴肅的,其他國家必須給予最大的尊重。」

在中國,早在1954年周恩來總理就提出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包括了「互不干涉內政」。其後《聯合國憲章》訂立,第2條第1款規定「本組織(聯合國)系基於各會員國主權平等之原則」,該條第7款又規定「本憲章不得認為授權聯合國干涉在本質上屬於任何國家國內管轄之事件」。1970年通過的《國際法原則宣言》進一步明確指出:「每一國均有選擇其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制度之不可移讓之權力,不受他國任何形式之干涉」。

中國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什麼時候輪到美國及英國來指手劃腳呢?

二、政府DQ「區已完」合法合憲

基本法第97及98條列明「區域組織」的職能,區議員屬於公職人員,按今年5月通過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的要求,應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擁護基本法。

《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21條訂明,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有關法例規定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宣誓人須真誠宣誓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而根據2017年「立法會宣誓事件」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符合人大《解釋》及相關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不符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三、被DQ「區已完」劣跡斑斑

涉黑暴的「區已完」明顯並非真誠地宣誓效忠,過往言行涉違反《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裡,列明的9項不屬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的行為,例如

1.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油麻地南選區議員胡穗珊,被指涉嫌策劃及非法初選,亦曾在議辦展示「港獨」字句,同屬九龍西的朱江瑋涉曾發表含有「港獨」的言論。

2.作出或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深水埗區議員劉偉聰涉參與非法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港島區議員楊雪盈及彭卓棋同樣涉「初選案」,被控違反國安法。

3.將議員辦公室借出作非法用途: 被DQ的劉偉聰、曾健超、郭天立、莫灝哲、梁翊婷、韋少力、陳榮泰及黎梓欣等人都曾借出議員辦事處作去年「35+非法初選」的票站,而梁柏堅則涉嫌在辦事處以外地方設票站。

四、被DQ「區已完」不公平獲勝

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正值黑暴肆虐,被DQ的「攬炒區已完」是在黑暴分子破壞選舉公正的情況下當選,其中有些人根本就是與暴徒為伍!他們在當選後利用區議會平台鼓吹「港獨」、侮辱警察及政府官員,煽動撕裂社會,妄圖達到危害國安的目的。

這些所謂「民選區已完」,不如說是暴徒助力,才能當選。2019年11月選舉前兩個月間,多個建制派區議員辦事處遭破壞和縱火,打爛玻璃,焚燒殆盡,導致議辦無法正常運作,更不能服務市民。大埔區議會主席黃碧嬌曾譴責暴力行為逐步升級,暴徒一開始塗鴉議辦及掟雞蛋,後來演變成放火燒辦事處,砸爛電腦,越發肆無忌憚!

2019年區議會選舉亂象頻生,算不上公平選舉,為何英美兩國隻字不提?據工聯會選舉後做的選舉公平度調查,逾95%受訪者都認為區選過程涉及暴力及不公。例如在投票日攬炒派想盡辦法阻礙選民投票,「排隊黨」重複排隊阻長者及體弱選民投票,又多次發放假消息,造謠指建制派已夠票當選等。除了建制派議辦遭受近百次破壞,建制派候選人拉票時都曾遭遇圍攻,何君堯更遭遇「刀客」致命襲擊。葵芳選區票站多出60張「幽靈票」是否假票,至今未有確切說法。多個票站被暴徒包圍,致使建制派候選人無法現場監督點票,點票結果成疑。

五、宣誓漏網之魚政府必須跟進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解釋》),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民政事務局負責區議員宣誓,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但不少市民反映有「漏網之魚」,放生亂港分子,監誓工作是否做得不夠?

例如獲政府確認宣誓有效的西貢區議員蔡明禧,其臉書賬號保留不少支持黑暴的相片;而北區區議員羅庭德曾在去年第一次區議會會議上,要求聲討警察,又高呼「光時」口號,涉嫌違反國安法;更有市民網傳照片,顯示九龍東的郭秀英及譚香文似曾在示威現場出現。

總括而言,DQ「攬炒區已完」是中國內政,不容英美強行干預,說三道四!市民一再反映,有亂港分子涉虛假宣誓保住議席,仍留在地區管治架構,危害「愛國者治港」。特區政府是否應嚴格把關,再次進行篩查,確保充分落實愛國者治港的精神?

 

 

責任編輯: 于丁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