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海巖 北京報道)北交所正以雷霆之速搭台組建。北京證券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已完成工商註冊,北交所昨日並發布包括上市、交易、會員管理等多個業務規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考慮中小企業特點,差異化的制度安排包括對現金分紅比例不作硬性要求等;交易規則與新三板精選層相比,漲跌幅限制等其他主要規定均保持不變,不改變投資者交易習慣。

在上市發行方面,北交所平移精選層進入條件作為上市條件。與精選層的掛牌條件保持一致,北交所設置了市值條件和財務條件的四套標準,具有較好的包容性。標準一側重財務指標,市值起輔助作用;標準二側重關注市值標準,適應盈利模式清晰、業務快速發展的企業;標準三針對具有一定研發能力且研發成果已初步實現業務收入的企業;標準四主要面向市場高度認可、研發創新能力強的創新型未盈利企業。

北交所運作框架

平移精選層掛牌條件

北交所在答記者問中表示,目前精選層掛牌的66家公司,適用四套標準進層的都有,這套指標顯示出了較好的適應性。其中,多數企業以淨利潤標準要求進入精選層。據其測算,目前創新層、基礎層符合四套財務條件的公司數量充足,北交所後備上市企業儲備充分。

根據《上市規則》,在全國股轉系統連續掛牌滿12個月的創新層掛牌公司可以申請到北交所上市。限售減持安排上,北交所也與精選層要求一致,控股股東、實控人、10%以上股東限售12個月。

《上市規則》吸收了精選層前期實踐經驗,承襲契合創新型中小企業特點的監管制度,形成了體現北交所市場定位和特色的差異化制度安排,例如對現金分紅比例不作硬性要求,鼓勵公司根據自身實際「量力而為」;對於股權激勵,允許在充分披露並履行相應程序的前提下,合理設置低於股票市價的期權行權價格,以增強激勵功效。

●北京證券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已完成工商註冊。

設置多元退市標準

同時也明確了主動退市與強制退市安排。其中,強制退市分為交易類、財務類、規範類和重大違法類等四類情形。財務類情形包含淨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下同)、淨資產為負、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等指標,考察期為2年,指標不交叉適用。

公司被強制退市後,符合新三板基本掛牌條件或創新層條件的,可以進入相應層級掛牌交易;不符合條件、且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轉入退市公司板塊。退市公司符合重新上市條件的可申請重新上市。

實施30%漲跌幅限制

《交易規則》體現中小企業股票交易特點,買賣最低數量為100股,之後可以1股為單位遞增;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成交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的,可進行大宗交易。另外,股票可以採取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交易方式,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為前收盤價的 ±30%,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由於股價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為了減少投資者的非理性交易,針對不設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實施臨時停牌機制。

北交所解讀稱,實行30%的價格漲跌幅限制,給予市場充分的價格博弈空間,保障價格發現效率。臨時停牌機制主要是為了避免股價快速非理性波動帶來市場恐慌和盲目交易,給予市場一定的冷靜期。另外,北交所為引入做市機制、實行混合交易預留了制度空間。

此外,《會員管理制度》在會員的風險控制、客戶管理、信息使用、技術規範等方面作了系統、全面的規定,壓實會員責任。值得注意的是,會員在公司制交易所不享有財產所有權,這與滬深交易所會員制有所不同。

值得關注的是,北京證券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已完成工商註冊,成立及核准日期為9月3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為唯一股東,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徐明,註冊資本10億元。註冊地址與全國股轉公司相同,為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丁26號。

北交所首批業務規則主要內容

●上市標準平移精選層的四套「財務 + 市值」的條件

●不再實行主辦券商持續督導制度

●為引入做市機制、實行混合交易預留制度空間

●探索與公司制交易所相契合的會員管理制度

●對現金分紅比例不作硬性要求

●允許在充分披露並履行相應程序的前提下,合理設置低於股票市價的期權行權價格,以增強激勵功效

●公司被強制退市後,符合新三板基本掛牌條件或創新層條件的,鼓勵進入相應層級掛牌交易

北交所交易規則亮點

●實行30%的價格漲跌幅限制

●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實施臨時停牌機制,成交價格較開盤價首次漲或跌達到或超過30%、60%時,臨時停牌10分鐘,復牌時進行集合競價

●連續競價期間,對限價申報設置基準價格±5%的申報有效價格範圍

●買賣申報的最低數量為100股,每筆申報可以1股為單位遞增

●籌劃重大資產重組或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

責任編輯: 許宣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