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龍眠山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引用《公司條例》委任審查員,調查月前突然結束營運的壹傳媒。壹傳媒種種見不得光的醜事,終將被暴露在陽光之下。

財政司司長有法定的權力委任審查員,但會慎用這項權力,上次調查百富勤已是二十二年前。老實說,若非壹傳媒在公司管治及管理上存在嚴重漏洞,關乎公眾利益,財爺絕對不會輕易「亮劍」。

事實上,壹傳媒自成立那天起就籠罩在濃濃疑雲之中,存在種種難解之謎,近來更涉及多宗醜聞。首先是賬目混亂,壹傳媒今年5月26日發出公告,聲稱截至3月底現金結餘有5億多元,足以應付18個月的營運開支;6月中旬,壹傳媒集團三個戶口被凍結,涉資不過1800萬元而已,並不會影響公司營運。然而壹傳媒方面卻聲稱「無錢出糧」,並將打爛八百名員工飯碗的責任推卸到政府身上。人們想知道的是,說好的5億多元現金結餘去了哪裏?

今年7月22日,該公司又發出公告,報稱4月1日集團向身在獄中的黎智英償還1.5億元的股東貸款。既然事發於4月初,為何不在5月26日公告中說明呢?其中一個原因是當時壹傳媒風雨飄搖,不少員工要求提前遣散,以避免公司突然結業而無法按勞工法例賠償,壹傳媒隱瞞資產減少的重要事實,不僅將投資者蒙在鼓裏,也是在欺騙員工。

壹傳媒還涉及欺騙科技園公司,擅自將壹傳媒大樓租予同黎智英關聯公司「力高」作辦公用途,違反地契條款,涉及大量偷漏稅務。

壹傳媒作為上市公司,涉及商業欺詐及賬目不清等醜聞,為法律所不容。為保障投資者、債權人、股東、僱員的利益,也為了保障香港國際金融及商業中心的聲譽,財政司司長不得不出手。委任審查員深入調查,可以重構壹傳媒營運實況,正本清源;若涉及違法,一定要依法追究責任。

責任編輯: 許宣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