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發布消息指,日前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黨徽黨旗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及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北京中共黨史展覽雕塑之一。(中新社)

《條例》規定,中共黨徽黨旗及其圖案不得用於:(一)商標、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和商業廣告;(二)私人活動;(三)私人場所、個人網絡空間的標識物;(四)個人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陳設布置;(五)其他不適宜的場所、情形和環境。

《條例》還規定,不得在中共黨徽黨旗上添加任何文字、符號和圖案等,不得使用破損、污損、褪色的黨徽黨旗,亦不得隨意丟棄中共黨徽黨旗。

中共中央通知指,各級黨組織要加大宣傳力度,把黨徽黨旗知識作為黨史學習教育、黨員教育培訓,以及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的重要內容,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及人民群眾正確認識,自覺規範使用黨徽黨旗及圖案。

據介紹,《條例》是中共歷史上第一部關於黨徽黨旗的基礎法規,是黨徽黨旗製作、使用、管理的基本遵循。

責任編輯: 秦湮